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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为什么想要限制人口?他和马尔萨斯的初衷一样吗?

之前我写了一篇《亚里士多德的经济学,为什么支持“重农抑商”?古希腊罗马的模式,为什么和现代西方无法直接接轨?》,我指出了其“满足必要需求”的特点,在《对亚里士多德而言,雅典民主改革与其说是为了进步,不如说是追求一种复古的和谐》里,我又指出其追求的不是什么现代性,而是一种符合“自然伦理”的复古理想的世界。而这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一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也能说明,为什么亚里士多德虽然称赞雅典民主,但却并非笃定、钟情于兹,而是采取把民主、贵族和君主几个政体,像调鸡尾酒一样恣意勾兑的态度。

亚里士多德

在《政治学》后面的叙述中,果不其然,亚里士多德结合了柏拉图和苏格拉底等人的学说,指出了要限制人口,他的老师和老师的老师认为要对产业的可分割份数进行限制,这里的产业主要是指农业用的土地,而亚里士多德认为需要计算人口的出生和死亡,使之基本上平衡,稳定,从而保证产业足够被分割。这也是我上面所讨论的逻辑的一个自然延伸,这当然是十分可笑而荒谬的论断了的,但从亚里士多德自己看来,这是完全符合其自然伦理的要求的。如果喜欢附庸风雅,也不介意开个玩笑,那么我们也可以说马尔萨斯陷阱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来自亚里士多德的这个“family planning”的思想的。

当然,马尔萨斯的逻辑基础和亚里士多德是完全不一样的,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在于维持一种合乎自然伦理的政治经济学理想,而马尔萨斯只是把穷还生得多的人们当作维持英国资产阶级富庶而稳定的生活的累赘,以及不安定因素,很不幸的是,爱尔兰和苏格兰在一定意义上都成了这种累赘的“现世报”。

柏拉图对土地制度的设想,在理想国一书中都展现出来,但这种设想很奇葩,他所认定的土地制度,类似于中国古代的名义锅有而事实私有的情况,但是呢,根据其规定,看起来,又和中世纪欧洲的农奴份地类似,不能出售,分割,根据上述两个特点,我们甚至可以说,这种理想国土地制度,反而是类似于沙皇俄国的农奴制度的。虽然没有任何实质性证据表明两者有一定的关系,但同样受到希腊文化的沙俄,尤其是其知识分子和精英阶层,应当是了解这一点的,只不过我没有功夫做这个综述,如果做,这会是一个非常有趣的topic。

亚里士多德拒绝使用公/有制来解决问题,不过在这里,他很少以财产和经济优生学的逻辑来解释问题,而是从道德感和位阶次序的角度来解释问题。正如我在亚里士多德的莫比乌斯环——无法自圆其说的奴隶合理论里所写的那样,他认为优种和劣种间的主奴关系是合乎自然伦理的,因此,即便在自由民里面,其实也是有差序格局的,这种差序毫无疑问仍然是和优种有关的,当然,由于这种差别发生在自由民内部,便没有自由人和奴隶之间的差距那么悬殊。但是,这仍然有高等优种和低等优种的差别,所以才有战士和农人阶层的差异。

因为亚里士多德仍然把妻女视作财产的一种,因此,即便她们不是奴隶,也和奴隶一样,具有所有权的属性,于是乎,在《政治学》中,亚氏大谈特谈公妻,和公财放到一块去说。他提出了很多具体情境的问题,例如被他称为卫国class的战士阶层,他们可以公妻,但这样做会造成子嗣的混淆,进而让所有的父亲和所有的子女之间没有对应关系,他们都认为其他人会负责,因而自己也就不会去过分关心,甚至连应有的责任都不愿意付出了。这样也会造成父子之间的关系淡漠,责任、义务和荣誉感的衰退,乃至道德的下滑,而这与利用公/有制去改善城邦统治层的道德的最核心初衷是相悖的。

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其实还有一点,那就是这些战士的财产就无人继承了。有人说这会不会和公/有制这个词相矛盾呢?其实是不会的,根据亚里士多德列举的公/有制的三种情形,只有第三种是公产公用,而前两种都不属于此类,第一种是私产共用,土地仍然算个人的,但产出归入公廪;第二种是公产私用,即土地共有而产出私有。这两种是亚里士多德讨论的重点与核心。

斯巴达的战士刻像

亚某称赞的是拉栖代梦人(Λακεδαίμων),即斯巴达人的共餐团体,他认为这种饮食文化和能够随时休憩私人庄园的制度,才是最好的公/有制,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赞同的是第一种,而非第二种,至于第三种,他是完全不考虑的,因为他认为能者多劳和惰者少劳最终会造成忿怨,这一点在他对权力是否集于一柄的问题上是类似的,他将那种欲求满足的状态称为“幸福”,他认为如果在卫国的class之上再如柏拉图《理想国》那样设置一个世袭罔替的统治层,便会招致卫国战士的不满,让他们“不幸福”,进而可能引发混乱。

在1493年的《纽伦堡编年史》中,亚里士多德被描述为15世纪的一个学者

回到我们前面的问题上来,其实亚里士多德还没有说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在不知道父亲是谁的情况下,谁能保证生下来的子嗣满足战斗的需要,并且能够忠实的服务于卫国的目的呢?而且,在农人不受此影响的情况下,他们的子嗣可以无限稳定的延续下去,而战士反而面临绝嗣的风险,那么,谁又能说战士能满足于这种奇葩system呢?农人也不是必然“素朴”的,当然,亚里士多德认为必要需求是既“素朴”又“丰裕”才能合宜的。

绘于前5世纪的陶杯上的希腊重装步兵与波斯战士的战斗

农人里崛起的富裕的地产主,而商人里出现的富商,包买商,还有高利贷业者,这些人完全可以按照亚里士多德自己也观察到的经济优生学,按照债务法的逻辑,去令战士破产,进而使之沦为奴隶,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公产的共餐团体愿意支付其违约的债金,那么在“必要需求”的储备下,谁能保证共餐团体的共有财产,抑或说“战士基金”能够满足偿付要求,而不丧失自身的独立性呢?

今天斯巴达的遗址

因此,如果真的按照上述模式去划分,最大的问题,其实不在于亚里士多德所担心的,强迫农人也搞公妻制,造成农人对阶层合法性,合理性的质疑和不满,而是非军役阶层的经济力慢慢的将希腊的传统政制腐蚀掉。

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的担心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出于为了抨击而抨击的“为赋新词强说愁”,因为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统治与被统治观念,一个城邦里最重要的不是低等公/民或自由人,而是高等公/民(装备重甲的自费步兵),正如一个奴隶主家庭里,群奴不如少数忠仆管用,奴隶的道德高洁,也不如奴隶主,亦即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家主”拥有足够胜任家计的才德更重要。

所以,如果公/有制能够解决高等重甲步兵公民的道德问题,那么城邦的道德确乎可以得到维系,进而维持亚氏理想中的城邦和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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